关于我院变更税务登记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局通知,我院将在年底办理“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工作。在变更期间,将无法开具发票,而且变更后可能会影响旧税号下已开具发票的抵扣。为降低该工作对您采购标准物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20日以后(包括12月20日),我们将不能开具发票,但是用户在标准物质订购平台上查询与下单、付款以及我们确认付款、处理订单和配货发货都不受影响,期间应当开具的发票预计在2018年1月15日以后再补开、补寄,补开的发票将为我院的新税号。
二、我院“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工作完成后,税号将会发生变化。因此,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开具的发票应当在12月31日以前尽快认证和抵扣税款,以免我院税号变为新税号后,旧税号下的已开具发票无法抵扣税款。
总之,如果您要求在12月份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开具发票且必须在2017年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税款,请尽量在12月14日之前下单并付款;如果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那么您可以随时下单和付款。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管理中心 标准物质供应室
2017年12月2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www.nifd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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