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流程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在线购买流程

无论常规品种还是特殊标准物质,用户均在订购平台上在线查询和购买,具体流程如下:

注册/登录

用户在订购平台免费注册并登录

查询/订购

用户查询标准物质,加入购物车,然后提交订单

用户付款

用户通过公对公转账或个人账户付款

订单处理

中检院工作人员根据财务到账情况对用户付款信息进行核实

配货/快递

中检院工作人员进行出库、开票、配货、打包和交付快递

用户收货

用户收到中检院寄送的标准物质


1. 中检院直接面对订购者供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官网为唯一正规购买渠道,不委托任何机构分销转售。欢迎用户直接来我院订购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并现用现买、按需订购,以避免发生质量隐患和风险。

2. 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条禁令和中检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全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企业任何有价馈赠和涉及廉政风险的有关安排。对于提供有价馈赠和安排的购买标准物质用户,一经发现,我院将停止购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所有标准物质均采取网上订购、网上转账汇款、邮运供货(特殊品种现场自取)的方式。

4. 订购平台的开放时间为每天的早上6:00-晚上22:00,工作日和节假日均可使用。关于订购过程的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下载(右键-目标另存为...)。

5. 标准物质名称中带有“▲”或“■”标识的品种为特殊品种,仅可上门取货。同时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标识的麻醉精神类品种需出具省级药监部门批文原件(提供省局下放证明除外),且禁止使用现金订购、只能公对公转账。“▲”标识的危险化学品类品种需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菌种类标准物质(■耻垢分枝杆菌93400和■草分枝杆菌95024除外)已开通可在订购平台上直接进行网上查询和下单,但是要求上传介绍信(介绍信模板请点击此处下载),在下单时系统会给予提示。注意:菌种类标准物质包括一般菌种以及黑曲霉,其中一般菌种只能在单独一个订单里面,黑曲霉可单独订购、也可与其他标准物质(不包括一般菌种)同一订单订购,这些规则已经在订购平台中进行了设置,请注意系统提示。

7. 注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的信息咨询及采购流程请点击此处查看

8. 由于品种库存有限,请尽快付款,付款后应立即上传该订单的汇款凭证,若下单后的7个自然日内未上传汇款凭证,则订购意向单为无效订单。请确定汇款凭证真实有效,且与本次订单相符,若提供虚假汇款凭证,则该笔订单作废并将列入黑名单(停止购买资格)。

9. 任何用户,如有任何购买特殊要求,均可通过客服咨询(010-53852448)。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10. 请您务必先下订单再付款,一个订单只能对应一笔汇款,如先付款再下单、多笔订单对应一笔款、一个订单对应多笔款,则此类订单无效,钱款将于财务清算时退回账户。

上门取货流程

 

用户取号

提供相关文件

办理订单确认

 

开具发票

等待配货

用户提货并现场核对


(一)上门取货的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西门综合业务大厅,服务时间为8:30-11:00、13:00-16:00。

(二)对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特殊品种(含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限制供应类品种等),采取上门自取货品的方式供应,其他品种均采取网上订购并统一邮运的方式供应。

(三)名称中带有“▲”的品种:取货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要保持订单信息与介绍信信息一致,尤其是订单单位名称与介绍信盖章名称一致,介绍信中被委托人与上门取货人信息一致)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模板请点击此处下载

(四)名称中带有“■”的品种:取货时需提供所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购买许可证或批件原件(如有审批权下放的情况,需要携带相关的通知或文件证明);如果为部队系统(武警系统除外)的机构,需提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部开具的购买许可证或批件。

注意事项

一般事项


(一)请使用IE或360浏览器并设置为兼容模式后,登录订购平台。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存在显示效果上的问题,而且可能无法对菌种和黑曲霉标准物质订单顺利上传介绍信。关于给IE或360浏览器设置兼容模式的方法,请点击此处下载

(二)在订购平台上,订单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删除,请谨慎提交。请在提交订单后立即付款(汇款在途中一般要2-3天),如果我们未在7天内(含周六日)收到付款,订单将会被系统自动删除。

(三)用户提交订单后,可在订购平台中看到处理状态,如已发货,还可看到快递单号及物流状态。

(四)在用户信息中,请填写完整、准确的订购单位信息、收货信息和开票信息,并确保三处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在备注中作出合理说明,否则我们可能会做删单处理。

(五)由于快递包裹可能在周六日送达到收货地址,请用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安排好接收包裹。如果用户的订单中含有低温品种,应当立即打开包裹,将标准物质放置在规定的温度下保存。若包裹在派件中由于用户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而导致快递公司不能正常派件,或用户接收包裹后未立即将标准物质保存在规定温度下,由此产生的标准物质质量变化等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

支付方式


(一)在线下单可采取公对公汇款或个人账户转账:

账户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银行账号:020 000 1509 08920 264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

1. 本订购平台实行“款到发货”,汇款单位请与网上订购单位保持一致,如不相同,由此产生的货物延期等后果自行承担。

2. 为了便于尽快核对用户付款信息,请用与订购单位名称相同的单位进行付款,在银行汇款的摘要或附言中注明“88+订单号+购买单位简写(不超过6个汉字)”,未按要求备注的无法处理订单,以便于我们尽快从中检院到账信息中核实您的付款。

3. 如果您单位付款流程复杂,不能及时付款,也可个人汇款,注意在银行汇款的备注、摘要或附言中注明“88+订单号+购买单位简写(不超过6个汉字)”,未按要求备注的无法处理订单,以便于我们尽快从中检院到账信息中核实您的付款。

4. 如果您还需要我院其他税务信息,提供如下:纳税人识别号:1210 0000 4000 1360 1F;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电话:010-53851386。

 

开具发票


(一)发票类型

请在下单时明确选择发票类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要保证开具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完整、准确,以免开具错误的发票。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仅需提供两项内容:单位名称(抬头)、纳税人识别号。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提供四项内容:单位名称(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

(二)发票内容

开具的发票内容为购买标准物质的清单。如果购买的标准物质品种较多(超过8种),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全,将会另外打印清单。

配送方式


(一)快递

在线下单购买标准物质后,我们将通过快递公司将包裹寄给您。目前对普通用户寄送标准物质的快递费用由我院承担。一般来讲,我们会将常温保存品种与低温保存品种分开发货。对于需低温保存的品种,我们将在泡沫箱内放置冰排,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低温条件。在天气炎热时,对于常温品种,我们也可能会放置冰排,以免温度过高。

(二)自提

上门取货的用户,在业务大厅取号办理,静候一段时间,便可拿到标准物质,可自行带走。菌种类标准物质目前暂不支持上门用户自行带走,需由具体科室通过快递发货。

客户服务


我们提供三种客服方式,分别为客服电话(010-53852448)、自动传真(010-53852447)和在线客服,其中客服电话的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8:30-11:20和13:00-16:10。请根据您的情况,就有关问题选择合适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购买流程问题

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流程问题,请详细阅读本页面上方的购买流程。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客服。

(二)专业技术问题

如果您有关于标准物质的专业技术问题,由于本部门需要与具体研制科室沟通,因此请您就该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清晰描述,发送至邮箱nifdcbzwz@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相关标准物质的编号或名称或批号,例如:“咨询100668-201608等标准物质的使用问题”,以便本部门人员尽快与对应研制科室的老师沟通。您可在邮件正文中表述问题,也可以将问题扫描或拍照以附件形式上传,同时在邮件内容中,要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在研制科室的老师作出答复后,我们将尽快以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反馈给您。

售后服务


(一)申请退款

在用户上传汇款凭证且经我院确认货款并形成订单后,概不退款。若汇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则为无效订单,您可联系客服(010-53852448)申请退款。在申请退款时,请给我们寄送或传真一份退款申请表(可下载退款申请表,请勿手写),写明原因并明确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承诺加盖公章。首次退款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今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汇款,如再发生类似的多次退款情况,将被取消购买资格。

(二)申请退换发票

用户遇到发票丢失、遗漏、票面内容与货物不符等情况,自发票开出之日起的360天内可申请发票退换服务。发票事宜联系人:标准物质供应室订单组,联系电话:010-53852445。在申请退换发票时,请给我们寄送或传真一份退换发票申请函,说明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开票信息、退换原因),并加盖财务公章。我们在受理、核实后,将尽快办理。

(三)申请换货

用户收到快递包裹后,要及时打开检查物品的完整性,并核对品种名称和数量。如果有破损或发错货的情况,请在用户签收包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破损或发错的货品、加盖公章的换货申请表、邮运公司人员在场的开箱视频以及出库清单复印件一起寄给我们,可以顺丰到付。我们将在收到后,尽快核实并予以处理。收件人信息: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国药检西门,标准物质供应室订单组收,010-53852456,邮编102629。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www.nifdc.org.cn

咨询电话:010-53852448   自动传真:010-53852447   E-mail:nifdcbzwz@163.com